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
以下是部分内容: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年。其中,设市城市383万吨/年,县城98万吨/年,建制镇37万吨/年;东部地区288万吨/年,中部地区124万吨/年,西部地区106万吨/年。全部建成后,各省(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术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
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新增 | ||
污水处理率(%) |
设市城市 |
77.5 | 85 | 7.5 | |
其中: |
36个重点城市 |
100 | |||
地级市 |
85 | ||||
县级市 |
70 | ||||
县城 |
60.1 | 70 | 9.9 | ||
建制镇 |
<20 | 30 | >10 | ||
污泥无害化 处置率(%) |
设市城市 |
<25 | 70 | ||
其中:36个重点城市 |
80 | ||||
县城 |
30 | ||||
建制镇 |
30 | ||||
再生水利用率(%) |
<10 | 15 | >5 | ||
管网规模(万公里) |
16.6 | 32.5 | 15.9 | ||
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 |
12476 | 20805 | 4569 | ||
升级改造规模(万立方米/日) |
2611 | ||||
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万吨/年) |
518 | ||||
再生水规模(万立方米/日) |
1210 | 3885 | 2675 |
注:1.36个重点城市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2.2015年全国污水处理规模(20805万立方米/日)中含2010年底在建规模(3760万立方米/日)。
3.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以干泥计(下同)。
详细信息:
http://www.gov.cn/zwgk/2012-05/04/content_21296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