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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01-1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阅读:1471次

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47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比2015年分别下降24.19%、31.87%、2.2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等,全面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制定绿色制造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制造政策支持体系,落实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评价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微电网运用等机制,建设一批绿色园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加强节能监察,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力争2020年工业能源消费达到峰值,电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建设贵阳新材料基地,改造提升金属及合金材料、化工材料生产水平。依托高新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飞机整机制造和发动机、机载设备、零部件装备制造。发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的集聚示范效应,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大数据新应用新业态,完善产业链,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重点)项目,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增强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高技术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0%以上,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52%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大数据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着力推进能源生产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健全能源矿产资源绿色化发展机制,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合理开发水电,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勘查开发利用。加大洁净燃煤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全市煤炭清洁利用比例不低于80%,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加大高效锅炉、高效电机等新技术推广力度,推动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狠抓工业节能监察,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机制,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深入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在新、改、扩建建筑设计审查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达100%,在建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竣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达标率100%。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加强各部门联动审批、监管,健全绿色建筑推广机制。配合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以审代评”工作,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建立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制度体系,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鼓励、支持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立保障绿色建筑发展的绿色建材支撑体系,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的传统燃油车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加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到2020年实现县城以上城市5公里充电圈全覆盖。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快速交通以及环保汽车为主体的城镇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综合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构建有限衔接、资源共享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开展餐饮企业、零售业节能行动,抓好大型商场超市的节能降耗。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考核检查。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对我市乌江库区及其它自然水域渔船进行提升改造,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小康房建设等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电器,积极推进省柴节煤灶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坚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率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热计量收费,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环保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用能优化。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高耗能行业企业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鼓励并推进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全市建成区内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大数据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行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设,建成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贵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确保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任务、实现“禁煤区”内全面禁煤、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民用燃煤去散煤化,强化燃煤污染监管。加大清镇市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加强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认真落实贵州省乌江流域磷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乌江流域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洋水河污染整治。严格控制乌江流域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业项目发展。持续加强34号泉眼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进一步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减排力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的规划环评及污染治理。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完成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治理工程、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云关厂)油烟治理工程和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连片治理工程。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三级联网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大力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优化城市布局,逐步建立以轨道交通和BRT为骨干、常规公交为网络、支线公交和区域公交以及出租汽车为补充的综合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完善南明河干、支流截污管网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升流域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的实施生态修复与治理。完善清污分流系统,完成19条排水大沟清污分流改造和城市主干道两侧雨水沟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新建完成三桥、二桥三期、孟关、牛郎关、金阳三期、贯城河贵医、六广门等污水处理厂,加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地上利用。加大污泥处置力度,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成一批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对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加快推动有条件的区(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制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便民设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10+N”行动计划,整村整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90%以上,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加快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建立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完善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大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20年完成77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有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推进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生态养殖,在乌江干流全面取缔网箱养殖。以渔业增效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为主线,发展生态养殖项目体系、苗种繁育项目体系、都市渔业项目体系、增殖放流项目体系、水产品加工项目体系、水产保障项目体系,严格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深入推进循环经济领域示范试点建设。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等示范试点建设,做好试点评估、验收相关工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一)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机制,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开展秸秆制肥、秸秆还田等。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研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重点品种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三)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市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更新、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逐步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切实把好能耗准入关。到2020年,重点行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逐步完成磷化工(含磷矿开采)、火电、煤矿、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屠宰十个行业的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任务。在城市通风廊道上,严格控制水泥、化工、火电、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建设。对城市人口聚集区的重污染排放企业实施战略性搬迁,集中整治低空排放污染源。(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五)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结合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对磷化工、氮肥、酿造、屠宰等行业进行改造提升。乌江沿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建立流域内区(市、县)、重点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深入实施乌江总磷污染整治工程,落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设市级河长的32条(个)河流(湖泊),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志愿者担任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建设一批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划定畜禽禁养区,搬迁或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612个行政村。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管控制度,到2020年对年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实现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十六)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形成规模。(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